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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新能源汽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13/04/10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新能源汽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的通知

区(财政局、经信局: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0〕72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申请财政扶持专项的零部件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范围:

(一)机电耦合驱动系统、电驱动系统,包括电机本体、电机控制器、混合动力发动机和变速器集成、电机控制器及其与变速器集成。

(二)电能蓄/供系统,包括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电池组、电池组管理系统、超级电容器、超级电容器管理系统。

(三)整车控制器、CAN总线传输系统、电连接通断系统、交流/变压系统、车载充电系统。

二、申报项目种类

申请财政扶持的专项必须符合以下项目属性,每个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种。

(一)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关键零部件产品,符合新能源汽车整车配套要求,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拟进行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整车配套奖励补助项目。关键零部件产品被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的整车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申报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具有相应的产品和技术研发能力,产品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具有产业化和为新能源汽车配套的能力。

(三)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经过省(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有关标准、规定,项目工艺技术水平高,预期效益好。

(四)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化能力,发展前景好。

(五)产品与技术成熟先进,并经过权威机构或部门鉴定、检测合格,本公司产品质量保障不低于同行业三包规定,并有稳定的客户源,需求增长明显。

(六)已列入省级新能源汽车自主创新示范园区支持范围的企业不再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专项的企业必须是正在生产、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开发生产的企业。

2、申报专项的产品必须是经整车生产使用验证、技术水平高、生产工艺成熟、具备产业化和配套使用条件的产品。

3、现有整车生产企业申报零部件专项,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能力、拥有零部件生产的必要设施、产品经过使用验证和专业部门检测鉴定。

4、凡是不属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和企业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5、请于2013年4月23日前将联合报送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光盘)分别报市经信委科技科(3份)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2份)逾期不予受理。

经信委联系人:王辉

电  话:3312262

省财政厅联系人:周岳

电  话:3314111

 

附件:1、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报告书  

             编报要求

      2、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

      3、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汇总表

       附件1: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报告书编报要求.doc

附件2: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3: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财政扶持项目汇总表.xls                    

二〇一三年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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