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信息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鲁经信软字〔2013〕29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
一、总体原则
请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财政,严格按照省《通知》中所列项目领域及项目申报原则和条件,认真组织项目筛选提报工作,严把项目质量,确保材料真实性。
二、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直单位或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按照相关原则和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和上报。
三、材料要求
请各区(市)、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或企业务必于2013年6月28日前,按照项目领域将正式申请文件、项目简介(附件2)、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软件领域,附件4)、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并装订成册)各8份、连同汇总后的电子版或光盘(按各领域项目集中汇总或刻录)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6份、市财政局2份)。
《项目简介》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软件领域)》等文本可从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中的电子信息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及信息化推进处等相关子网站上下载。
市经信委联系电话:3681976,3313028
电子信箱:zzjxw3681976@163.com
联系人:李玮 曹洪哲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314111
附: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鲁经信软字〔2013〕29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现就做好2013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领域和支持重点
2013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面向两化深度融合需求,支持信息技术支撑和传统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应用示范,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原则
(一)突出“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低水平重复建设、一般生产能力盲目扩张和“两高一资”项目不得申报。
(二)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尚未完工、2011-2012年已享受过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高新技术项目例外)的单位,不能申报2013年项目。
(三)每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专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较好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拥有较高信誉、盈利水平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软件企业本地注册5年以上。
2.申报企业应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较强的产品与技术研发能力,有必须的研发生产设备和场所,优先支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具有技术发明和专利,并在有关领域取得科研成果。
3.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地方纳税贡献能力。资产负债率小于70%;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税收贡献率高,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
4.申报信息技术支撑项目的企业须纳入全省信息技术制造业、软件业统计体系范围,软件企业须通过“双软”认定。
5.传统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企业应为两化融合储备项目承担企业,以及通过“四个一百”、电子商务、物联网重点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划,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强、经济带动力大、发展前景广阔。
2.项目前期手续应较为完备、已有一定技术基础和创新成果、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2013年内一定能开工建设。
3.鼓励传统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优先采用安全可靠国产软硬件系统。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联合逐级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属事业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传统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应用示范项目每个市按照此申报指南要求推荐4个项目。在此基础上,纳入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市、智慧山东试点市、物联网产业基地、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县及智慧山东试点城区、社区、园区的市,增加推荐2个项目。
五、材料要求
请各市于2013年7月10日前,按照项目领域将正式申请文件、项目简介(附件2)、项目汇总表(附件3)、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并装订成册)、光盘(各领域项目集中刻录)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份),将正式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报省财政厅(1份)。请各市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原则及条件,认真组织项目筛选提报工作,严把项目质量,确保材料真实性。
省经信委联系人:
韦 伟(0531-86126245)
省财政厅联系人:
戴丽华(0531-82669767)
附件:
1.2013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简介
3.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软件领域)
5. 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6.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