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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加油站的一封信

发布: 发布日期:2014/10/30

致全市加油站的一封信

 

为防治车用成品油油气挥发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13〕40号)文件精神, 2014年7月15日,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枣经信字〔2014〕155号)。根据《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加油站在加油、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部分成分具有致癌作用,油气在空气中会转化生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可造成光化学烟雾、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另外,一定浓度的油气遇到明火、雷电等极易引起燃烧和爆炸,对人民群众包括加油站职工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采用油气回收技术,其油气回收率可达95%以上,既能够防止大气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又能够提高对能源的利用率,从而得到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希望各加油站要充分认识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对环境保护、群众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抓紧进行油气回收改造。

二、按照《枣庄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底前,要完成全部城区社会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其余全部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按照省公司统一部署)。改造后的加油站需向环保、公安消防部门申请验收,并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

三、有关部门将加大对不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改造、改造验收不合格加油站的处罚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市环保局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市经信委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批准和年度审查。

油气回收改造是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梦想,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各加油站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枣庄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枣经信字〔2014〕15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在搞好自身经营的同时,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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