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加油站的一封信
为防治车用成品油油气挥发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发〔2013〕40号)文件精神, 2014年7月15日,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枣经信字〔2014〕155号)。根据《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加油站在加油、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部分成分具有致癌作用,油气在空气中会转化生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可造成光化学烟雾、灰霾等大气污染问题,另外,一定浓度的油气遇到明火、雷电等极易引起燃烧和爆炸,对人民群众包括加油站职工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采用油气回收技术,其油气回收率可达95%以上,既能够防止大气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又能够提高对能源的利用率,从而得到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希望各加油站要充分认识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对环境保护、群众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抓紧进行油气回收改造。
二、按照《枣庄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底前,要完成全部城区社会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其余全部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按照省公司统一部署)。改造后的加油站需向环保、公安消防部门申请验收,并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
三、有关部门将加大对不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改造、改造验收不合格加油站的处罚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市环保局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市经信委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批准和年度审查。
油气回收改造是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梦想,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各加油站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枣庄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枣经信字〔2014〕15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在搞好自身经营的同时,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