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两化融合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两化融合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4】118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两化融合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经信软【2014】47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奖励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构建我市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更好地推动我市信息化、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4年省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两化融合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企业协同创新、大宗货物物流信息化、综合运维监控管理等为内容的信息化平台;集成多项业务与功能为一体的行业、区域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本地化互联网支付等为内容的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重点平台建设项目等。
(二)信息技术产业升级与创新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对现有电子产品升级改造,赋予产品更宽泛的技术要求或者替代进口,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与附加值,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投入自主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建立企业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等方面的项目。基于电子产品、元器件和光电、半导体照明等方面的研发制造,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业务应用平台和公共检测验证平台等方面的项目。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移动互联等重点领域嵌入式软件的研发及应用,工业过程控制、企业管理、现代物流、公用事业、信息安全等领域创新技术的软件研发及应用等方面的项目。
(三)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两化融合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等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应用及综合集成;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跟踪和反馈及一体化供应链管理项目;带动区域、产业或行业发展的两化融合重点项目。
(四)信息消费项目
重点支持:数字家庭、网络设备、智能传感器及系统、移动互联等领域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促进信息消费等相关的平台或项目建设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枣庄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好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拥有较高信誉、盈利水平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申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较强的产品与技术研发能力,有必须的研发生产设备和场所,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税收贡献率高,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
3、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同专项。其中企业不得与组建平台的目标服务对象存在固有的竞争性利益冲突。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具有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建设及运营经验,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
6.相关平台或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请提供项目申报表、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审批流程:
单位申报、项目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确定项目、确定金额、拨付资金。
三、申报程序
区(市)项目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项目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请于2014年11月26日前将正式申请文件、申报材料(申请表、项目简介、可行性报告、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汇总表等相关资料和电子版上报市经信委(3份)、市财政局(1份)。
四、监督检查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生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追回财政专项资金,二是将单位纳入省财政信用负面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经信委联系人:李玮、曹洪哲
联系电话:3681976 3313028
市财政局联系人: 周悦
联系电话:3314111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简介
3、可行性报告
4、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
5、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