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经信字[2015]165号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6-2018年度枣庄市工业行业
关闭小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做好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的小企业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建立2016-2018年度枣庄市关闭小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库。请认真编制2016-2018年度工业行业关闭小企业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关闭小企业计划
1、关闭原因为行政性关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小水泥、小冶炼、小化工、小造纸、小纺织等小企业实施的行政性关闭,列入2016-2018年度各区(市)政府行政性关闭计划。
因违法违规、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自主关闭或依法破产清算的不得申报。
2、申报企业手续齐全:企业依法成立,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各类证照齐全。
3、关闭计划实施时限: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底。
二、市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1、申报条件:企业建设立项、环保、土地等批复文件齐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各类证照齐全,纳税证明、电费缴纳清单等有关证明资料齐全。违法违规项目、证照不齐、资料不全的不能申报。
2、申报企业手续齐全:计划涉及的落后生产线(生产设备)与所属企业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一致;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如年均实际产量比项目批复生产能力少20%以上,淘汰产能量按近三年年均实际产量确定。
3、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实施时限: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有关条款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节能减排等规定,列入各年度淘汰落后生产线(生产设备)要于所列年度10底前拆除、销毁、报废完毕。
三、报送要求
请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明确专人、落实责任、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对上报计划真实性负责。同时,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填报,上报计划须报经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分管局长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9月25日前,请以正式文件将《2016-2018年度枣庄市工业行业关闭小企业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2016-2018年度枣庄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市经信委企业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黄猛,联系电话:3319453(传真),电子邮箱:zzqyk333@126.com
附件:1、2016-2018年度枣庄市工业行业关闭小企业计划申报汇总表
2、2016-2018年度枣庄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汇总表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