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枣庄市优秀企业家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中央、省、市属企业:
为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企业家的创业热情,进一步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工业创新转型、提质增效,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根据《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创新转型提档升级的意见》(枣发[2015]6号)精神,今年继续评选10名枣庄市优秀企业家,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按照《枣庄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规定的评选原则、条件和程序,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按分配名额组织推荐,经区(市)政府分管区(市)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主任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委,中央、省、市属企业直接报市经信委。
(二)市经信委会同财政、人社、安监、环保、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按1.5:1比例推荐拟表彰枣庄市优秀企业家人员名单,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推荐材料
1、《枣庄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附件2);
2、企业家业绩材料(2000字左右)。
2016年2月6日前,请将《枣庄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报市经信委企业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苏夏,电话:3681069,传真:3319453
邮箱:zzqyk333@126.com
附件:1、《枣庄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暂行)》
2、《枣庄市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3、枣庄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