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办字〔2016〕28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29 日
枣庄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油品质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安全生产经营,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成品油行为,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深挖成品油生产经营地下窝点,整顿规范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加油站和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安全监管及环保治理,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全面提高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生产规范、经营有序、供应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1.暂停受理新上加油站申请。专项整治期间,全市一律不再受理新上加油站申请。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规范现有加油站经营行为。严格督促各加油站建立进销台账制度,按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计量作弊、偷逃税款、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等违法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排查无证无照涉油生产或调和企业,摸清查准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加油站底数,由所在区(市)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1. 各成品油生产企业要依据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组织成品油生产,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的车用汽油,以及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产品不得出厂。各成品油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按季度报送升级改造、成品油生产情况等信息。质监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强化出厂检测,确保出厂成品油质量。
2.督促成品油生产企业落实销售台账,加强对国Ⅴ标准以下车用汽、柴油流向的监管,严厉查处国Ⅳ冒充国Ⅴ、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组分油冒充成品油、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对存在以下行为的生产企业,由所在区(市)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无证生产车用燃油的;违反车用燃油国家标准规定,非法调和油品的;未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加工成品油的;生产成品油含有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剂、污染物的。(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确保运输环节油品质量。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加强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做好车辆运行状态的登记填报工作,严防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掺假降质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五)严格成品油销售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停止加油站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严禁未取得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质,或超过有效期限,从事成品油批发、储存、销售。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大监管检测力度。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市质监部门监督检测要达到每年 100%全覆盖。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市、区(市)两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达到每年 100%全覆盖。要增加抽检频次,抽检一次不合格,依法从严查处;抽检两次不合格构成严重违法的,依法吊销其证照。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下列环境污染隐患的,依法进行查处:未依法获得环评批复,或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环评验收的;未安装油汽回收装置的,或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及加油枪密封皮套损坏未及时更换的;未达到储油库、油气运输、加油站 (点) 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 (GB20950、 20951、 20952-2007)的;未按要求对假劣车用燃油进行无害化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查处:未通过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未取得消防部门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擅自施工的; 未取得消防部门合格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擅自投入使用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未经气象部门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出具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 2016 年 4 月开始分 4 个阶段, 时间为半年。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阶段(4 月底前) 。各区(市)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油品生产、运输、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深挖非法生产经营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同时,要根据成品油生产、运输、销售企业许可的相关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按照合法经营、整顿改进、予以取缔等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顿规范和治理阶段(5 月—7 月) 。对通过摸底排查出来需要进行整顿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内容和期限,对超出整改期限仍未达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依法予以处理。对应予以取缔的企业要坚决立即取缔,不留后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8 月)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区(市)要组织回头看,对辖区内油品生产、运输、销售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防止存在死角和遗漏。同时,认真总结整治经验,编制行动规范和工作章程,进一步强化成品油监管。大力推进成品油终端资源整合,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石化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成品油零售终端品牌联盟。
(四)检查验收阶段(9 月) 。各区(市)通过总结巩固、建章立制后,向市成品油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报验收申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该项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渠道,规范成品油执法监管行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犯罪源头,深挖严惩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鼓励有奖举报。市、区(市)两级成品油监管协调机构和工商、质监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要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非法建设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油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形成震慑作用。
(四)创新整治方法。各级成品油监管协调机构要经常会商,把专项整治和常规检查结合起来,把综合督查和部门执法结合起来,针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精准施策,务求实效。
(五)严明执法责任。对油品监管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整治不到位的政府和部门,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予以问责。对与油品质量案件有关的渎职和贪污受贿,以及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政策和进展成效。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形成对成品油的全过程监管,加快防治大气污染,规范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