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枣庄市市级化工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枣庄市市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枣化转办〔2016〕21号),为推动我市化工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标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枣庄市市级化工园区,按照省化工转型办“先易后难、分批公布”的安排,请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前期“一县一册”摸底上报拟保留的化工园区,按照《枣庄市市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1份为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报枣庄市化工转型办(新城市政大厦403房间),以便审查论证,报市政府审定、公布。
联系人:徐迎 联系电话0632-8160626 ,3311184
附件:
1、申报枣庄市市级化工园区需提交的材料
2、枣庄市市级化工园区申报表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