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结果并对部分企业中心名称进行变更的通知 |
鲁经信技2016[584]号 |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技〔2016〕396号)要求,我们对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山东博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等436家技术中心被认定为优秀等次,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等767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良好等次,山东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等109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02家企业技术中心未参与考核或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撤销省级技术中心资格(名单请咨询各市经信委)。
从考核情况看,2014年以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投入继续增加,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了一批全省企业技术创新战线上的标兵。但是,也应看到本次考核中,未参与考核或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数量大幅增加;部分企业技术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依然不够健全;个别市对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和服务力度不足,重认定、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针对以上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心组织体系和机制建设。要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这一基本原则,完善企业技术中心职能。要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薪酬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鼓励成功与宽容失败并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并重,形成全员创新的企业文化。
二是要加大创新投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技术中心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大创新投入,同时认真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偿等一系列普惠性优惠政策。
三是要加强协同创新。企业要树立开放性思维,加强与同行业企业、上下游企业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外部资源的有机联系,交流合作、优势互补,紧随行业和国际前沿的发展趋势,掌握行业内先进的关键共性技术,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外部资源,开展协同创新。
各市经信委要全面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将企业技术中心作为推动各地技术创新工作的核心动力,全面贯彻好省经信委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各项要求,推动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