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扶贫组发[2016]3号)等相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省继续开展“信息化扶贫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试点创建活动,引导扶持一批示范镇建设。现就示范镇试点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一) 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机制;有专(兼)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所辖每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有1名信息员;有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且方案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目标任务明确。
(二)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所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100%接通固定宽带,且固定宽带平均接入速率不低于10兆比特每秒(Mbps);3G/4G无线网络在交通干道、主要景点、公共区域等有效覆盖,基本实现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新建固定宽带接入网络全部采用光纤到户方式。
(三) 信息技能培训
通过集中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使得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100%的农村信息员、60%的村“两委”成员、20%的农村居民家庭参加过信息技能培训。
(四) 农村居民信息终端普及应用
普及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适合农村居民使用的计算机,所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智能手机不少于60部,计算机不少于20台,其中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少于15台。
(五) 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
按照市场机制整合便民服务网点等社会资源,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所辖30%的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有综合信息服务站。其中,所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数量少于(或等于)3个的至少建有1处综合信息服务站。
(六)“互联网+”应用示范
实施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支撑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农业”示范项目,每个示范项目需辐射镇辖20%的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其中,所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数量少于(或等于)3个的至少在1个村实施。
二、创建范围
主要面向700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所在的乡镇,重点向省选派第一书记所在的乡镇倾斜。已经列入2016年示范镇试点的乡镇不得再次申报。
三、创建步骤
(一)组织申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示范镇的责任主体,按照创建要求自愿申报,各市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试点推荐汇总表(附件1),逐级上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确定试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上报各乡镇的基础条件、当地需求、准备情况等,组织第三方机构择优确定一批示范镇试点名单。对列入试点的乡镇,省财政将给予适当奖补。
(三)建设实施。试点乡镇根据《“信息化扶贫示范镇”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指标体系标准》(详见附件3)提出绩效目标,并与省、市经信部门(省直管县经信部门)共同签订示范镇建设任务合同书。试点乡镇按照示范镇创建条件、绩效目标和任务合同书要求建设实施创建项目,并于11月上旬完成试点建设。达标后通过市级经信部门集中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验收申请和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四)验收表彰。11月中下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集中验收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通过验收、绩效评价较好,且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乡镇,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文给予表彰。
四、申报要求
(一)摸底调研。各市要做好本地区内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信息化建设现状的摸底调研工作,遴选出有一定基础、有特色、群众意愿高、建成后效果明显的乡镇。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信息化扶贫示范镇”试点申报表》(附件2),市级经信部门出具推荐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请于2017年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数量。每个市限报6个试点乡镇,其中,省选派第一书记所在的乡镇不少于3个。
请各市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时申报。
联系人:胡超甫
联系电话:(0531)86016301
电子邮箱:huchaofu1206@126.com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