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2903.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
2017年支出预算为29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8万元,占54.03%,项目支出1335万元,占45.97%。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90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290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6.93万元,占0.58%,主要用于培训支出。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58.24万元,占94.99%,主要用于:
(1)制造业支出683.3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制造业)610.3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制造业)73万元。
(2)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2074.8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812.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1202元,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6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28.63万元,占4.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903.8万元,比2016年减少10.27%,主要原因是:1、财政局不再安排某一下属预算单位(枣庄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7年预算。2、一些项目业务2016年底已经完成,2017年不需要增加预算。3、工作人员工资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903.8万元,比2016年减少10.27%,其中:教育支出16.93万元,占0.5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58.24万元, 占94.99%,住房保障支出128.63万元,占4.43%。
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6.93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支出(定额)。比上年增加15.5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培训费(定额)计算基数上调,该科目支出相应增加。
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58.24万元,主要用于:
(1)制造业支出683.3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制造业)610.39万元,比上年增加20.5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该科目支出相应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制造业)7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他制造业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业务2016年底已经完成,2017年无项目支出。
(2)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2074.8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812.85万元,比上年增加4.6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该科目支出相应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1202元,比上年减少20.4%,主要原因是一些项目业务2016年底已经完成,2017年无项目支出;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60万元,为2017年新增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28.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增加16.8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上调,该科目支出相应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服务支出0 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局不再安排某一下属预算单位(枣庄市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7年预算。
二、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枣庄市经信委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市轻工业办公室、市纺织工业办公室、市冶金化学工业办公室、市建筑材料工业办公室、市机械电子工业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为149.3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