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经信字[2018]20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我市工业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枣经信字[2018]6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成效
对列入2013年—2017年期间国家、省级、市级、区(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要深入企业现场,对照《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标准》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再次核实落后产能淘汰情况,逐家企业填写《2013年--2017年枣庄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检查汇总表》(附件1)。
要加大“回头看”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其中,对完成国家、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要认真落实“两次公告、三级验收”制度,即: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是否在媒体公告、是否进行验收、是否对完成情况再次公告、是否具备恢复生产能力。
二、落实职责分工,加快推动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要认真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深入开展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调查摸底工作。要按照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以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重新编制2018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补充填报《2018年枣庄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汇总表》(附件2)。
要对申报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进行现场核实,确保目标任务按期淘汰。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联动和属地责任,对于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对于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有关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拆除。2018年12月20日前,各区(市)要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告《2018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和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促使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请于9月28日前,各区(市)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贯彻落实枣经信字[2018]61号文件精神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回头看”检查情况以及《2013年--2017年枣庄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检查汇总表》(附件1)、《2018年枣庄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经信委企业科(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随文报送附件1、附件2电子版材料。
联 系 人:苏 夏
联系电话:3319453
电子邮箱:zzqyk333@126.com
附件:1、2013年--2017年枣庄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检查汇总表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