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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枣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19/09/19


2017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经信技〔2016〕396号)制定了《枣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枣经信字〔2017〕189号文件予以印发,规范性文件编号:ZZCR-2017-0050001,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因机构改革,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技术中心有关职能移交至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12月26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18〕1436号,规范性文件编号:SDPR-2018-0030014)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6日。《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经信技〔2016〕396号)同时废止。”现将《枣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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