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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 发布日期:2019/10/25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实施依据

1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八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六条

2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八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3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九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七条

4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八条

5

未妥善保存、移送监控化学品相关记录的处罚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

6

对食盐专营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19号)附件1《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第六条;附件2《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7

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处罚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10年4月省政府令第224号,2014年10月修订)第二十六条

8

行政强制

加处罚款

所有加处罚款决定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一条;《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通过)第四十五条

9

先行登记保存

所有先行登记保存决定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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