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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发布: 发布日期:2020/05/06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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