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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启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发布: 发布日期:2020/12/07

2019年下半年以来,广西、江苏、河南等地接连发生多起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非法违法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山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专项整治,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夯实根基。

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我省将采取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特别突出检查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字样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一致,是否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根据排查结果,我省将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分类处置、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据介绍,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我省将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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