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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1/06/24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枣发〔2019〕17号)精神,2020年以来,市政府建立了枣庄市“百强企业”发布制度,每年发布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经研究,为做好2021年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工业百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在枣庄市境内纳税的企业均有申报资格。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含银行、通信、保险、交通、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企业)有独立财务报表且在枣庄市境内纳税的也可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按照国际通行方式进行。2021年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依据为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企业集团申报数据为全口径数据(含市外、海外、三产数据)。

主要填报指标为:营业收入(含海外收入)、利润总额、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数、海外员工、战新业务总收入、战新业务利润总额、战新业务资产总额、战新业务员工人数等。具体填报指标见《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各申报企业须提报《数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和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有效。同时提报《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4)。

三、报送程序

(一)区(市)属、枣庄高新区属企业

由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报送。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企业申报数据的复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枣庄市百企业申报表》(附件1)须加盖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公章。

(二)市属企业

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报送。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申报数据的复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枣庄市百企业申报表》(附件1)须加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公章。

(三)中央、省属驻枣企业

由市工信局、枣庄市企业联合会负责组织报送。《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附件1)须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枣庄市企业联合会(枣庄市企业家协会)。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枣庄市企业联合会(枣庄市企业家协会),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件可登陆枣庄市工信局官网http://gxj.zaozhuang.gov.cn或枣庄市企业联合会官网www.zzql.cc下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倩、李婧婕

电  话:0632-8252966、8257966

邮  箱:zzqixie@163.com

地  址: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1866号院内三楼(枣庄市企业联合会)

附件:

1、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

2、《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3、数据真实性承诺书(样式)

4、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枣庄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枣工办字[2021]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1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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