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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 发布日期:2021/08/16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枣发〔2018〕17号)和省、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有关规定,现对枣庄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一)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问题二十一: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二、整改目标

对现有违规化工项目进行彻底规范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违规建设化工企业坚决取缔,杜绝新上违规化工项目。

三、完成时限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1.严格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治。一是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对违规建设化工项目全面排查,逐企提出整改工作方案;二是2018年6月底前,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予以处理,对整改到位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补办相关手续。

2.从严控制新上化工项目建设。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规定,做好新上化工项目源头把关。严格项目审批,所有化工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至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前,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严格控制在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实施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2020年达到30%,2022年达到40%。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评、环评审批和规划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取水工程、消防设施等未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3.加大督查力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化工企业专项督查活动,重点检查各类化工项目手续完备情况、违规项目关停情况、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确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违规化工企业整改达到合格标准。自2018年以来,积极发挥违规化工企业整改牵头部门作用,多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先后下发整改文件多份,认真组织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大力推进123家无规划、67家无土地、26家无立项、13家无环评化工生产企业整改工作,截至目前,达到了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合格”要求(详细情况见附件:省通报),正在按《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7项、第21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1〕60号)要求积极推进整体销号工作。

二是新上化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自2018年以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化工项目管理规定,严把准入门槛,新上化工项目均达到了相关要求。在2018年以后-2019年8月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字〔2017〕215号)期间,我市共有15个化工项目进行联审,其中上报省联审8个,市级联审7个,均达到了相关要求;《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实施后,目前进入建设程序的13个项目均达到了相关要求。

三是化工企业入园率不断提高。目前,我市共有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薛城化工产业园、峄城化工产业园和市中水处理剂园4家园区通过省级认定,盛隆化工、泰和水处理通过省级重点监控点认定。4家园区和2个重点监控点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40家,占目前全市化工生产企业的比例接近47%。

除上述具体工作外,对需长期坚持的日常工作,初步建立完善了长效机制。下步对推动化工企业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公示期: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22日(7天)

  联系人:荆建   电话:0632-3310226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

20210801 关于违规化工企业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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