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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普法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 发布日期:2021/05/25

枣工信字202144

关于印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普法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司法厅要求,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枣庄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普法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普法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进一步推动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意见》(鲁法发〔20213)、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普法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法规202187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最近一段时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领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工作过程。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紧紧围绕省里决策部署要求,深入掌握法律精神和主要内容,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着力提高各区(市)民爆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扎实推进普法专项行动,确保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三、普法宣传重点

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系列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等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行政强制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密切相关法律的宣传,提高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企业依法治企能力。

工作措施

从即日起至8月底结束,按照省厅方案的要求,从严从细从实组织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积极参加专题培训(20215月中下旬)。积极关注省厅关于普法专题培训班,组织本市系统内民爆执法人员和本市生产销售管理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种普法专题培训班。

(二)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宣传活动(20216月底)。各区(市)工信局、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分别印制相关领域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挂图张贴、悬挂在相关企业及场所的醒目位置。

(三)开展一次教育培训活动(20216月至7月)。各区(市)民爆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并督促企业对员工开展一次教育培训。

(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0215月至8月)。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媒体,借助横幅、宣传专栏、电子屏、播放宣教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上企”、“边执法边普法”等活动,借助企业驻点监管督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合理有序的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解读送到企业,让全员知法、懂法,真正把普法教育落实到实处,推动民爆安全生产法律普及。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民爆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时间节点报送情况,将普法宣传活动作为日常化工作开展,积极做好与日常工作的统筹规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区(市)民爆监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按照方案中每个阶段要求的工作重点和时限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主要做法、进展成效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策建议等。市工信局将及时汇总,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综合法规科贾明奇,3312891,

军民融合与民爆器材科吴华涛,33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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