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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1/10/09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发给你们根据《通知》和省水泥协会《关于山东水泥熟料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承担特殊任务申报的通知》(鲁水协字[2021]17号)要求,2021-2022年度秋冬季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全年错峰生产不得少于120天。错峰时段为采暖季4个月,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采暖季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等特殊任务的企业,经企业申报和当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省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全体熟料企业评议超过三分之二企业同意后,相关企业于每年10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省水泥行业协会备案并监督落实,并应当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生产时间。

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指导辖区内水泥熟料制定2021-2022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错峰规定,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对承担特殊任务的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表加盖公章),联合行文一式四份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绿色发展推进科   张传剑 吴旋

联系电话: 3319214   

邮箱:jnb3681018@163.com

附件:

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212号

2、《关于山东水泥熟料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承担特殊任务申报的通知》(鲁水协字[2021]17号)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110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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