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鲁工信消〔2020〕104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食盐供应保障机制,增强应对食盐供应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食盐供应市场平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枣庄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