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工信局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化专办、市工信局相关科室:
现将《市工信局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枣安发〔2021〕24号〉附件中工信部门作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的任务分工)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工业化信息化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工信局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工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从8月初至12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2021年度全省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按照“深入、精准、严格、治本”要求,开展多领域、多层面的学法普法活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工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工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从8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参照《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枣安发〔2021〕24号〉附件中工信部门作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的任务分工,下同)根据本方案,在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建立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做好开展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学法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1、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由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学习主要内容: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②今年以来省、市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③近年来市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警示教育;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必学通用内容从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学习专栏自行下载学习;自主学习内容由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培训一次。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结束后,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所学内容,按照新规定新要求进行自查,尽快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总监等制度要求,并修改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区(市)工信局层面。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将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作为8月份教育警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将上述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对口部门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纳入学习目录,组织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学习。要至少举办1次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集中学法情况(附件2)于8月3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民爆科。
(三)区(市)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执法,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指导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于10月8日前,将区(市)执法检查阶段《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3、4)报市工信局民爆科。
(四)市直部门专项检查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市工信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高水平安全生产专家,对工信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市工信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关于做好<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落实工作的通知》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开展。
1.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大摸底并制定专项检查计划。9月1日至15日,各区(市)工信部门配合市工信局对全市工信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认真填写《枣庄市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附件5),于9月14日前报市工信局民爆科。市工信局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摸底情况和工信相关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计划》。
2.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9月16日至10月10日,市工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7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督导检查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1号)等文件规定,对工信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10月11日至10月31日,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市工信局对工信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五)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异地执法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活动,由县级干部带队,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抽调市、区(市)级执法业务骨干组成执法组,采取区(市)“A查B、B查C”的模式,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异地执法检查。
(六)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研究制定并逐一落实管用、实用的制度措施,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从源头上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工信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下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工信局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以严上加严、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作风,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铁腕执法,严厉惩处。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三)切实强化工作合力。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配合联合执法,强化集中整治,形成工作合力,依法用好停产、停电、扣押、关闭、失信惩戒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形成震慑。
(四)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工信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防“三违”行为;畅通全社会参与渠道,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工信局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每个阶段要求的工作重点和时限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统计表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主要做法、进展成效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策建议等。
联系人:吴华涛
电 话:3319419
邮 箱:zzmb3319419@163.com
附件: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2.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集中学法情况统计表
3.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4.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专项行动统计表
5.枣庄市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6.《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枣安发〔2021〕24号〉)
7.关于做好《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1年8月9日
附件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刑法修正案(十一)》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8.《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0.《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11.《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2.《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1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1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1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6.《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17.《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
18.《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1〕60号)
附件2
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
专项行动集中学法情况统计表
区(市) |
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家) |
开展集中学法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家) |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学法次数(次) |
生产经营单位学法人员数量(人次) |
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学法覆盖率(%) |
部门举办执法人员学法培训班次数(次) |
执法人员参加学法培训数量(人次) |
执法人员参加学法培训覆盖率(%) |
附件3
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
专项行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专项行动阶段:〖区(市)执法检查阶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区(市) |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 |
检查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
查处隐患 (项) |
一般隐患 (项) |
重大 隐患 (项) |
立案处罚 (是/否) |
拟处罚金额 (万元) |
停业整顿停止建设施工 (是/否) |
暂扣吊销证照或证书 (是/否) |
其他措施 | |||
合计 |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全市安全生产“学法规、强监管、严执法、保安全”
专项行动统计表
专项行动阶段:〖区(市)执法检查阶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区(市) |
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
行政处罚情况 |
下达执法文书 | ||||||||||||||||
组织 |
派出检查人员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排查 |
已整改 |
整改率 |
其中重大隐患 |
已整改重大隐患 |
重大隐患整改率 |
挂牌 |
立案 |
执法检查立案率 |
停业整顿停止建设 |
暂扣吊销证照证书 |
关闭 |
罚款 |
其他措施 | |||
——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 |
项 |
项 |
% |
项 |
家 |
% |
家 |
次 |
家 |
万元 |
项 |
份 | |
合计 |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枣庄市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 区(市)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以营业执照为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分类 |
是否“四上” |
所在区(市) |
所在镇街 |
具体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
备注(事业单位应在此注明) |
注:1、“生产经营单位”,指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涉及的所有行业领域单位,含医院、学校、林场、养老机构等。
2、填写“行业分类”“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以《枣庄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为依据。
3、“联系电话”为生产经营单位电话。
4、市直部门应统计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含市级监管和区(市)以下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