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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枣庄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2/03/18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枣工信字〔2021〕20号),组织开展2022年度枣庄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枣工信字〔2021〕20号)所列条件。其中,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变。

2018年认定的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见附件5),须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二、申报方法

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核和推荐工作,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一是企业申报。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枣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zz.net,技术支持:18180892578)相应申报窗口(3月20日至3月31日开放),在线申报2022年度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申请复核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相关数据,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3)上传佐证材料(PDF格式、单一文件),认真填写《2022年度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2022年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填报相关数据,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3)准备材料,及时向所在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

二是各区(市)初核推荐。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所列指标(6项必备指标和6项可选指标),组织进行初审核实,于4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4,word和PDF版)、企业申请书(PDF版)、佐证材料(PDF版)发送邮箱,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市局。

对申报企业近年来(截止2022年3月)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三是市级审核公布。市工信局对各区(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并发布2022年度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我市“6+3”现代产业体系;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是强化培育措施。各区(市)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通过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加大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创新服务融资服务公共服务等精准服务水平、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等,切实做好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的各项工作,推动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促进其向省级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三是严把工作标准。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管用抓手,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广泛宣贯政策,通过官网发布、媒体报道等,将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充分传达到广大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情况、对接政策支持。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要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将分别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联系方式:邵长旭   3331015

    邮箱:zzgxcxcy@163.com

附件:

1.2022年度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2022年度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4.推荐2022年度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汇总表

5.2018年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申请复核)

6.《枣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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