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商用汽车消费券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商用汽车消费券活动,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商用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枣庄市商用汽车消费券活动延长至2022年12月底。2022年6月9日至12月1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在枣庄市参与活动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商用车、燃油商用车以及以报废商用车(二手车除外且报废商用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并于活动期间报废)购置新商用车,且在枣庄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于2022年12月15日前申领枣庄市商用汽车消费券。
二、商用汽车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24:00,逾期自动失效。
三、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发放形式和所需申报材料等条款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枣庄市商用汽车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枣工信字〔2022〕67号)文件执行。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