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5)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数据更新及第三批瞪羚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按照《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申报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突出的优质企业,指导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附件1),与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并准备PDF电子版。
二、企业复审。对第三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进行复审,复审条件、格式、内容、审批流程等与新申报企业相同。《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独角兽企业和第三批瞪羚企业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20〕11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
三、数据更新。为深入摸清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对高成长企业的培育和支持的力度、精度,现结合年度培育认定工作组织对有效期内瞪羚企业进行信息数据更新和调研。各区(市)组织有效期内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3)、反馈《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附件4)。各区(市)汇总后于5月18日12:00前将本辖区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数据更新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PDF版(附件3和附件4)统一发送到市工信局邮箱。
四、其他要求。各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方面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需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五、报送时间。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于5月23日前将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的PDF版发送至邮箱,经市工信局审核后,企业再装订纸质版,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请书包括佐证材料(以上均需纸质版两份、PDF扫描版一份,另外推荐汇总表还需报送可编辑电子版一份),报送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3331015
邮 箱:zzgxcxcy@163.com
附件:
1.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2.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3.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4.山东省瞪羚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提纲
5.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