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始申报
发布: 发布日期:2023/09/2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工作和有效期内示范基地调研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向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和申请复核单位(2019年度公布的省级示范基地)填写《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附件1)和《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并入申请书中装订),与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并准备PDF电子版,按时提交至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1、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推荐工作的严格正规,落实程序要求,严把标准条件,对申报和申请复核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书及佐证材料PDF版需于10月8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至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便企业装订申报材料。2、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于10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及佐证材料(以上均需纸质版三份、PDF扫描版一份,另外推荐汇总表还需报送可编辑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1、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摸排辖区内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建设、运营和服务企业情况,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要求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情况报告,其中问题和意见建议篇幅不少于1/3(附件4)。2、组织辖区内的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据实填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摸底调研统计表》(附件5),同时填写基地情况简介(附件6)。同时,认真收集有效期内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总结。 3、10月8日前将情况报告(附件4)、汇总统计表(附件5)、基地情况简介(附件6)和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4、省工信和信息化厅将组成调研组,根据工作安排抽取部分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滕州市工信局 5888155 薛城区工信局4486179山亭区工信局8866775 市中区工信局3096537峄城区工信局8015620 台儿庄工信局66111963.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复核汇总表4.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报告(模板)8.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