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告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栏

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开始申报

发布: 发布日期:2023/10/11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工业互联网园区外,其他方向的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枣庄市内注册并实际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级电信运营商可不受独立法人限制),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工业互联网园区方向,申报主体应是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并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专门运营管理单位,管理主体明确(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应于2023年获得贯标评定证书。

(二)各申报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方向示范的项目重复 申报。除试点方向外,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同一企业只能牵头申报一个方向。

(三)根据省工信厅通知要求,我市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中央驻鲁、省属企业、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AAA级认证的企业申报贯标示范方向、已列入上年度工业互联网园区培育名单的申报园区方向均不占申报名额。各区(市)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主体认真对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示范申报书(详见附件3-9),并报送至所在区(市)工信部门。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证明材料完整并真实有效。经审核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形成推荐文件,推荐至市工信局。请于10月23日前将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反馈申报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9)、申报书(一式三份,A4版胶装,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万成、陈兴雨     

联系电话:3319439

邮 箱:gyhlwk_gxj@zz.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指南

3.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

4.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

5.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6.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

7.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试点)

8.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5G行业应用创新推广中心)

9.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工业互联网园区)

10.2023年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汇总表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地址: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 电话:3314251 网站地图
备案编号:鲁ICP备08006519号-7鲁公网安备:3704000200005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