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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直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3/10/27


枣工信字2023〕85


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直工程技术系列

初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3〕49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市直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直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表仪器、设备工程、设备动力、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轻工工程、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锂电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符合枣人社字〔2023〕49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范围要求。

二、申报流程

2023年度市直工程技术系列初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个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需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呈报部门需将路径申请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或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填报后,申报人员应及时登陆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如需修改应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1)。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网络和线下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三、网上申报填报要求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X年X月,X校X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栏的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课题、专利、奖项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项。

1.受奖情况填写代表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为第2位的,填2/3,依此类推。

2.课题类、项目类材料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要有开题(立项)、流程文件及结题(结项)报告等相关证明。

3.论文和著作要填写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SN)的著作;“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P3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不能提供原件的不要填写。论文材料应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并确保附件清晰,仅上传封面、目录视为无效。

4.申报材料包括的论文、课题、专利、奖项等其他成果截止到2023年11月12日,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呈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呈报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所有材料须一次性报齐,对缺项的不予接收。

(二)呈报单位需呈报的材料清单

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所在单位审核人员应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盖章、签名。

1.xx系列推荐评审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一式2份;按专业、级别分开填写(须由申报系统导出,由呈报部门填写),原件并盖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见附件3)一式2份,按专业、级别分开填写,原件并盖章;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系统显示“申报结束”后导出,一式3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名,禁止他人代签;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后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上报。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发表的著作、论文、作品以及课题、专利、奖项等分别不超过3项,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只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需提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聘资格证书、聘书或聘文,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表)、年度考核情况表,复印件各1份;

8.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4)1份原件并盖章。填写内容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年限证明》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9.《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并盖章;

10.《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专家签字需手工填写、需经单位审核盖章)1份原件并盖章;

11.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2.破格申报评审的,须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3.改系列申报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须由评审系统导出;

14.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需提供岗位下达通知书1份,复印件;

(三)呈报材料其他要求请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看(网址:

http://zzhrss.zaozhuang.gov.cn/ywdt/tzgg/202308/t20230802_1779495.htmlhttp://zzhrss.zaozhuang.gov.cn/ywdt/tzgg/202309/t20230912_1779456.html)。

五、呈报时间和地点

网上信息申报须于2023年11月12日前完成,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须于11月13日-11月17日报送至新城市政大厦328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和申报要求、材料要求、审核要求、纪律要求和其他事项,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3〕49号)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人:李鹏,黄猛联系电话:3319035,3318933

附件:1.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4.工作经历证明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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