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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3/11/01

各区(市)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和省工信厅工作安排,山东省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线上窗口(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已正式开发,我市企业申报时间为10月30日-11月20日。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本次申报时间紧、工作量大,请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参评企业需满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直通条件的企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可的研发机构等)在申报时可直接上传直通证明材料。

市级及各区(市)联系人:

省技术支持和咨询

0531-8882575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3331015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5888155

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4487579

山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8818199

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3096619

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8015620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6701012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0632-8691626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2.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用户操作手册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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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pdf 附件1-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pdf 附件2: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用户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