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告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栏

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4/03/20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任务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工信厅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4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对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可申报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年、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印发后,原2020年、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对于经各区(市)推荐且严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行“门槛制”评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

二、工作程序

(一)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以下简称“培育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3月21日至4月15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培育库,其中新申请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企业按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库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完全一致。

(二)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19日(周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三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佐证材料报送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

(三)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企业出具“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后核验,或统一联系发展改革部门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四)市局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并将通过的向省工信厅推荐。

(五)经省工信厅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本年度各区(市)推荐材料质量、推荐企业通过率、推荐企业出现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的情况等,市工信局将进行通报。

(二)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表格并提供相应资料即可,不得通过中介进行申报,评审中将对此进行重点核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协助有需要的企业了解政策、准备材料。

)对于未推荐复审2020年、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写未推荐原因。

)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强化精准服务,积极解难纾困,不断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经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7年进行复核。

四、联系方式

附件:1.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5.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用户操作手册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320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地址: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 电话:3314251 网站地图
备案编号:鲁ICP备08006519号-7鲁公网安备:3704000200005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