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度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入库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总数据师(CDO)制度,具有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企业据实填写《山东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申报书》(见《省通知》附件1),并将盖章后的电子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区(市)工信部门,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于4月2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万成、陈兴雨,3319439
邮箱:gyhlwk_gxj@zz.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度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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