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组织推荐工业企业申报省2024年首季开门红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主体须为在山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参评的,其计算产值的企业主体需满足上述条件。企业主体2024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须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向区(市)工信部门提报《项目申报书》,包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工业产值等主要指标,并简要说明新增产值来源(如新项目投产、产线产量提升等)。《项目申报书》及工业企业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数据,由企业据实自主申报,并对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要结合前期摸底情况,进一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做好企业申报辅导,认真开展资格审查,于4月16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书报送至市工信局运行办。
联系电话:3313340、3311870。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