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高端装备、新能源装备、先进材料、农机装备、医药、工程机械、轻工、纺织服装等重点传统产业的园区,以及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产业的园区。
鼓励建有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培育有产业大脑、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数字经济晨星工厂,以及在探索数据价值化方面取得较好进展的园区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等,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二)园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并取得了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所隶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的规划批复;在土地、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三)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聚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创新能力突出,应满足《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省通知》附件1,简称《实施细则》)第五条的具体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报。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山东省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申报书》(《省通知》附件2),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提报至各区(市)工信部门(同时提交含证明材料的申报书PDF文件和word文件)。
(二)初审推荐。各区(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于6月1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提交至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科。市工信局将对各区(市)推荐上报的园区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申报,全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名单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审通过的园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需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缺少承诺书、证明材料等关键材料以及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二)各区(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申报园区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进行审查筛选,确保所推荐园区符合要求。
(三)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等申报情况,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市工信局对各区(市)推荐园区视为初审合格,各区(市)对所推荐园区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联系人:张万成、陈兴雨,3319439
邮箱:gyhlwk_gxj@zz.shandong.cn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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