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环境《关于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4〕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土方机械: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旋挖钻机、混凝土泵车、沥青混凝土摊铺机、路面铣刨机。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二)申报设备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
(四)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土方机械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申报设备噪声值优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噪声测量方法及限值》JB/T13712-2019)要求。
电动设备噪声限值要求参照上述标准。
三、其他要求
各区(市)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按要求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8月19日前将盖章版推荐意见和申报书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工信局,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pdf版和汇总表word版),请打包发至jnb3681018@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绿色发展推进科:吴旋 3310176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朱磊 3331609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4〕34号)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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