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疾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为指导各地精准落实碘缺乏地区和水源性高碘地区综合防治工作,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根据《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16)《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WS/T 669-2020)和前期各行政村(社区)居民饮用水中碘含量调查结果,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划分为碘缺乏地区和水源性高碘地区,形成了《山东省碘缺乏地区名单(2024年版)》《山东省水源性高碘地区名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两名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级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大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科学补碘的正确理念、增强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动态开展居民生活饮用水中碘含量监测,必要时报省级进行水碘地区调整。各市盐业主管部门、食盐专营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两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并告知辖区内经营的食盐批发企业,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两名单”,对碘缺乏地区供应碘含量为25mg/kg(18mg/kg~33mg/kg)的碘盐,未加碘食盐供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对水源性高碘地区供应未加碘食盐;对不在“两名单”范围内的地区建议供应碘盐。食盐质量监管部门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对不按照相关规定销售食盐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
附件:1.山东省碘缺乏地区名单(2024年版)
2.山东省水源性高碘地区名单(2024年版)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