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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5/11/03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和省工信厅工作安排,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有意愿的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申报。为做好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参评条件

(一)枣庄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html,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作为佐证依据)

(四)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

二、评价实施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阶段(113日至11月16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申报。新申报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申报”进行自评;复核企业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进行复核;首次登录培育平台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申报及复核企业均须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带封面和目录的PDF文件上传)。

(二)区(市)初审推荐阶段(11月17日至11月23日)。企业线上提交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后,由各区(市)工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和实地抽查,初核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推荐。

(三)市级审核公示阶段(11月24日至12月9日)。市工信局对各区(市)工信部门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和抽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名单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区(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有意愿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

(二)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 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做好企业信息更新、重大变化填报等工作,准确掌握直接取消公告的各种情形,及时做好请示报告等工作。

(三)请各区(市)工信部门11月23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评价(复核)企业名单(盖章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正式行文中要体现对企业参评条件的核实情况,附件中要加上实地抽查工作资料。正式行文推荐前,务必确保推荐名单数量与系统内申报企业数量一致。

各区(市)、高新区工信部门联系方式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3331015

滕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5888155

薛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4487579

山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8818199

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3096619

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8015620

台儿庄工业和信息化局

0632-6701006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0632-8691626

培育平台系统支持

010-87901037

培育平台账号问题

010-12381

省级技术支撑和咨询

0531-88825756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参考)

4.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操作手册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3日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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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pdf 附件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pdf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模板).pdf 附件4: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