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枣庄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山东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第九项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政府于2023年年底前确定焦化产能退出装置清单并组织制定“一企一策”退出方案,截至督察结束,枣庄市相关工作尚无进展。
二、整改目标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8号)要求,序时推进。
三、整改措施
(一)枣庄市政府已于2023年12月31日以枣政呈〔2023〕23号文件向省政府按时上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枣庄市焦化产能退出装置清单和整合转移工作“一企一策”实施方案的报告》。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8号)要求,督促有关区(市)按序时推进焦化产能退出和整合转移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督促滕州市、薛城区“一企一策”制定产能整合转移方案,于2023年底以市政府名义按时上报《枣庄市焦化产能退出装置清单》和《枣庄市焦化产能整合转移工作“一企一策”实施方案》。
二是率先完成退出装置关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焦化产能整合转移工作部署,2025年5月制定《枣庄市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滕州市、薛城区也分别制定了整合转移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排档表。成立枣庄市焦化产能整合转移下沉工作组,下沉滕州市和薛城区驻点督导焦化退出装置关停及相关工作。经积极努力,于2025年5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退出焦化装置关停任务,并于10月完成退出装置关停验收。
三是强化调度督导。采取会议、现场督导、提醒函等多种方式,跟踪督促属地政府和企业,压实责任,推进产能整合转移和年度产量控制。2025年以来,先后召开会议6次,开展现场督导6次,下发提醒函3份。
五、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2日,市工信局(市化专办)组织验收组对上述整改任务进行综合验收,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
按照程序要求,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至1月22日
联系电话:0632-3333178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嘉陵江路77号2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