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告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栏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 发布日期:2026/01/08

按照《枣庄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山东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年底前各市政府应确定产能退出装置清单和“一企一策”方案;2024年6月底前,组织企业签订产能转移协议,2025年6月底前全省完成退出任务。督察发现,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区(市)对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跟踪督促不到位,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进度滞后,截至督察进驻,2家焦化企业尚未签订产能转移协议。2021、2022 年度,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和滕州盛隆化工有限公司均超省下达指标生产。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全市焦化产能整合转移任务,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年度目标控制焦炭产量。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横向联系,动态掌握全省焦化企业产能退出进度,一旦发现产能转移信息,及时跟进治谈产能转移事宜,推动产能转移协议签订。同时做好关停装置准备,指导企业提前谋划、有序推进,确保2025年6月底前补齐产能指标缺口或者关停相应的焦炉装置,达到核定的合规产能,完成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调度督导,按照省关于焦炭产量控制相关要求,严格控制焦炭产量,加强月度产量调度,强化现场督导调研,压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确保产量不超过控制目标。

督促滕州市、薛城区积极推动焦化产能整合转移,落实退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安置、金融风险防范、社会维稳等措施。强化跟踪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按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进度要求落实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并带队赴省工信厅沟通对接。市工信局、市化专办认真落实省化专办部署和翟军书记批示指示要求,多次赴其他地市对接产能转移信息,及时跟进治谈

二是强化调度督导。每月定期调度企业产量数据,实时掌握生产动态加强预警干预,依据产量数据与控制目标的情况,及时向相关企业和属地政府下发预警提醒函,确保焦炭产量始终处于可控范围。每季度牵头组织发改、环保、统计部门对潍焦薛能开展焦炭产量专项督导,核查生产台账与统计报表,严防超指标生产。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完成冬季供暖保供任务,确保民生稳定,经薛城区政府申请,省化专办等部门同意,先后多次为潍焦薛能争取调转年度产量指标,为企业完成年度产量控制目标打下基础。截止目前,潍焦薛能、盛隆化工2022年至2024年焦化产量控制均符合省级政策要求。

三是率先完成退出装置关停。按照《枣庄市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排档表。督促滕州市、薛城区按要求制定“1方案7预案”,并成立两个下沉工作组,下沉滕州市和薛城区驻点督导焦化退出装置关停及相关工作。经积极努力,于2025年5月底在全省率先完成退出焦化装置关停任务,并于10月完成退出装置关停验收。

、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122,市工信局(市化专办)组织验收组对上述整改任务进行综合验收,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

按照程序要求,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61月8日至1月22

联系电话:0632-3333178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嘉陵江路77号233室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地址: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 电话:3314251 网站地图
备案编号:鲁ICP备08006519号-7鲁公网安备:37040002000052号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