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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1/03/11

鲁财工〔2021〕5号

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19〕153号)、《关于公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0〕335号)以及财建〔2021〕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对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面梳理,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研究明确下步预期目标、支持重点和支持措施。

二、认真编报实施方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需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申报,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拟分批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其中,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是有能力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机构,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同时编制《××市第×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参照附件2)。申报企业和平台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查把关,确保推荐的企业和平台符合条件、质量过硬。

三、严密组织推进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批复各市《实施方案》后,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严密组织推进实施,并做好分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作。指导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协同创新与产业链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督促指导本地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大重点“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及时将辖区内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纳入培育库,采取有力措施重点予以支持,推动更多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队”成员。

四、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各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各市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企业能动性,不对资金使用方向作限制,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于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必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第一批实施方案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第二批、第三批实施方案请分别于2021年下半年、2022年年中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三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工商贸易处                        胡增基,0531-82669745,huzengji@shandong.cn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万吉良,0531-51782708,cxcyzdc@shandong.cn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杨霖,0531-51782706,fwtxjsc_sgxt@shandong.cn



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XX市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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