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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1/04/22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2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瞄准“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定位,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全省营商环境整体走在全国前列,济南市、青岛市在副省级城市中走在全国前列,淄博市、烟台市、济宁市等参加国评城市走在同类城市前列,其他城市主动寻求对标,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各市、各部门4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年底前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对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表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全力攻坚突破。

  (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三)坚持创新突破。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勇于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到领跑”。

  (四)坚持开门改革。用好12345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借鉴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8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攻坚,力争在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推行“交房即办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围绕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的6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绩效评价、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方面攻坚,力争在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的4个一级指标,重点在提升服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攻坚,力争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行“跨省通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创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10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省级牵头部门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定期研究创新突破工作,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办公厅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本领域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市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综合运用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新突破行动进行跟踪问效。将营商环境评价成绩纳入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对国评成绩进入全国前列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城市以及省评前三名的城市,进行加分奖励;对国评排名靠后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城市以及省评后三名的城市进行减分、约谈;对有关部门和市自主创新的在全国领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加分奖励,并在全省复制推广。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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