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等重点产业企业。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等重点产业企业中确定纳入“配额制”发放“山东惠才卡”范围的企业,可集中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时确定。
从“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等重点产业企业中,每年每市选取不超过10家,每家企业可推荐一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申领“山东惠才卡”。
①制定机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会同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制定采取“配额制”方式服务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引进人才的机制和办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实施。
②确定企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等重点产业企业中确定纳入“配额制”发放“山东惠才卡”范围的企业,可集中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时确定。
③组织开展。各市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配额制发放“山东惠才卡”工作,纳入配额制发放“山东惠才卡”范围的企业,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交申领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申领“山东惠才卡”人选,相关人选应报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同意。
④备案公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初步确定人选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引进人才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⑤提交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按程序通过“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报有关申请材料,各市提交工作总结和公示报告。公示期间有异议被取消的,不再递补或重新组织开展。
⑥审核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发放“山东惠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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