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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26/03/13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联通、移动、电信公司,其他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635部署,根据省通管局、工信厅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行业节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应注明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建设主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持续资金保障能力。运营主体应持有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业单位除外,具有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条件,近3年未有重大失信记录。实施主体(指承接建设、运营的机构可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联合体不可超过3家。

三、申报流程

请各相关单位围绕我市锂电、机床等重点行业,充分发挥我市算力枢纽优势,广泛动员并组织开展行业节点申报工作。请各电信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加强与属地工信部门对接,积极申报。市工信局将联合市通信发展办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上推荐,由省通管局、工信厅联合评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申报对象应按照《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详见附件填写申报表可从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s://stateioc.cn/node-apply下载,并于2026317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算力互联网服务平台和线下途径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及1份盖章纸质版

联系人:闫涛,331013815318026262

陈兴雨,331943913562215070

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枣庄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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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