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CR-2023-0050002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
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枣工信字〔2023〕93号
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各科室、局属单位:
现将《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日。《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枣工信字〔2020〕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行政处罚)
2.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行政检查)
3.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三部分(行政强制)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