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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四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发布: 发布日期:2026/08/28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



二、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非理性竞争问题反映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工作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等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突击检查”,不提前打招呼,直奔车辆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一线,确保检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强化部门工作协同,深入开展执法联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1. 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障能力

企业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安全保障能力情况,企业安全监测平台建设和使用情况,企业安全事件监测和报告机制、用户告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情况。车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评估情况,安全事件监测及处置情况。

2.企业设计开发及生产能力

企业整车及关键总成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等测试验证情况。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相关安全风险评估、测试验证等情况。软件在线升级(OTA升级内容的影响评估、测试验证、执行保障、日志记录等情况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评审、验证、确认及变更等情况。

3.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检查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检查企业供应链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合格供应商评价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质量管控情况

4.产品生产一致性情况

现场检查时,抽取样车及有关零部件,转送至有关机构开展检验检测,重点开展整车碰撞、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整车检验检测项目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包安全要求等零部件检验检测项目。检查批产产品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管理要求,是否与《公告》型式批准车型参数一致。

(二)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1. 产品准入相关检验检测情况

是否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开展检验检测,是否在完成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后的三个月内保证检验样品的可追溯性以及六年内保证检验记录、试验图像、影像资料等数据资料的可追溯性,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重大失误等问题。

2.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相关检验检测情况

是否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开展检验检测,是否按要求对有关检验检测过程进行影像记录,是否按要求于收到样品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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