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37号),并进行了政策解读。新版工作指南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在专利技术、研发费、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三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需具备七项基本条件,特别是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等。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旨在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机构改革前,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职能在原省中小企业办,机构改革后,调整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截至目前,我市共71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继续加大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级相关研发任务,同时加强对已认定研发中心的监督管理,更好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