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大项 | 抽查事项小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对应的权责清单事项 | 对应的“互联网+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编码) |
1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后的项目实施情况 | 市级核准、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 低于5%,抽查频 次根据监管需要 确定 |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 无 |
县级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县级无核准权限)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 低于5%,抽查频 次根据监管需要 确定 |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
2 |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监控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1.是否存在故意漏报、误报、隐瞒、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资料、数据或者妨碍、阻挠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 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的行为。3.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监控化学品的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行为。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行为 |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监控化学品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 低于5%,抽查频 次根据监管需要 确定 |
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 对生产、使用、经营监控化学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检查(11370000MB28486112200070057060001) |
3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定点企业资质、流通渠道、销售范围、经营记录、食盐储备情况检查 | 枣庄市内食盐定点企业和来鲁经营食盐业务的外省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制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 低于5%,抽查频 次根据监管需要 确定 |
市、县两级食盐专营执法监管部门 | 《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无 |
4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 1.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 |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 枣庄市内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按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县两级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2021年6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四条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00070023060004)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00070024060001) |
2.对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违法违规购买、销售、储藏行为的监督检查 |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购买、销售、储藏的行为 | 枣庄市内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行政检查(00070015060001) | ||||||
5 |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 1.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 | 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 | 枣庄市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省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市级抽查数量根据省工信厅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 《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11月修订)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第八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2020年7月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 |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 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11370000MB28486112200070047060001);对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11370000MB28486112200070037060001) |
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检查 | 销售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情况 | 枣庄市内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
6 | 无线电监测 | 无线电监测 | 监测电磁环境与空中电波秩序 | 无线电电磁环境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现场检查 | 非常规监管对象,无法明确抽查比例及频次,根据无线电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检查安排 |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 《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11月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第八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2020年7月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无线电监测 | 对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的行政检查(11370000MB28486112200070046060002) |
7 |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 |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检查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结合 | 同“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的子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不单独检查 |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 《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11月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第八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2020年7月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 | 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11370000MB28486112200070047060001) |
8 | 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 | 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 | 是否存在对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的无线电干扰 | 无线电监管工作需要实施排查的无线电干扰信号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现场检查 | 非常规监管对象,无法明确抽查比例及频次,根据无线电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检查安排 |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 | 《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2016年11月修订)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2020年7月修正)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 | 对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行为的行政检查(11370000MB2848611220007005006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