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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 发布日期:2013/08/07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促进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城市转型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133号)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是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大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2009年,全市列入“6635”规划的47家大企业(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9.9亿元、利税97.5亿元、利润59.1亿元,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0.91%、32.6% 、33.5%,成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必将全面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城市转型。

(二)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是转方式、调结构,提高枣庄工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重点工业企业资金、技术实力雄厚,是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产业引领、辐射和集聚作用,将有力促进我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从根本上提高我市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是调整振兴我市工业的迫切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是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积极应对、加快发展,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企稳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调整振兴的关键时期,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必将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实现调整振兴枣庄工业的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围绕把重点工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的目标,着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带头以信息化引领发展、向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发展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推动资源型重点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大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战略重组、制度和管理创新、节能减排,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带动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争取用5年时间,发展壮大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利润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均达40%以上。积极实施“6635”重点工业企业发展规划,即: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以上企业6户,50亿元以上企业6户,10亿元以上企业35户。重点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明显进步,节能减排全面推行,企业信息化加快推进,管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升,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和完善,形成一批以大企业集团为龙头、产业产品为链条、中小企业紧密配套的企业集群,在带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以信息化引领重点工业企业发展

(一)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重点工业企业都要因企制宜,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等计算机管理系统,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能耗计量等环节进行改造。选择重点示范企业,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构建企业信息门户和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向高附加值产业链延伸

(一)推动产业链延伸。各级产业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挥产业集群的龙头作用,依托现有产品上溯下及,搞好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业企业开发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高附加值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市场急需的新产品,市发改、经贸、科技等部门在立项、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发展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一)带头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企业要因地制宜,以产品生产所需装备为重点,带头搞好消化吸收创新,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推进由“使用装备”向“制造装备”转变。特别要重点研制中高档数控机床产品,带动其他加工制造业的发展。

(二)加速装备类产品更新换代。要充分运用首台首套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装备类产品的开发生产。

(三)加快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设备租赁、提供解决方案、再制造等方面开展增值服务,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延伸扩展研发、设计、信息化服务等业务,为其他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动现代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联动发展。

 六、加快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

(一)完善企业创新平台。对重点工业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建立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已经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要选择一批对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尚未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要加大培育和指导力度,帮促尽快建立。推荐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符合条件的枣庄市重点工业企业中筛选。对于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打造技术创新联盟。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和产品标准的开发、创造、获取、共享为目标,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用标准指导组织生产。

(三)加大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认真落实加速折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及新产品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科技专项资金要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对企业高新技术改造项目或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扶持;对专利和重点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七、资源型重点工业企业带头“走出去”发展

(一)做好资源型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特别是煤炭生产重点工业企业,抓住国际能源资源和资产价格相对低位的有利时机,积极对国内、国外矿产资源进行收购、储备、参股。市有关金融机构要对资源型重点工业企业的兼并、收购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鼓励资源型产业向市外、境外转移。对于境外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对于资源运回费用,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鼓励重点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好国家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通过租赁、合资、股权收

购等方式在市外建立生产基地。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并购国内以及国外重要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推动重点工业企业与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实行商企联合、供企合作。

八、加快技术改造

(一)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重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市发改、经贸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扩大内需调控资金。各金融单位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市发改、经贸、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办理投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手续。

市级产业调整专项资金、财源建设基金、技术改造贴息资金,要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新上项目或技术改造。对于重点工业企业新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个纳税年度内每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二)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市发改、经贸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转方式、调结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良好机遇,筛选储备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推荐,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级计划。

九、支持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一)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的政策支持与分类指导;要排出时间表,搞好上市培育辅导,推动其尽快上市融资。抓住创业板推出的机遇,积极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四)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争取省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利用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推进兼并联合重组

(一)壮大具有竞争优势的重点工业企业。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并购、重组关停的企业,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安置失业人员。积极推进中央、省属企业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充分利用中央、省属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互赢。

(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工业企业要抓住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争取沿海发达地区制造业向我市转移。发挥国有企业的战略调整作用,搭建项目平台,吸引各类资本进入。鼓励与国内外大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合作。对引进鼓励类大项目、世界500强企业以及中央、省属企业的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项目给予奖励。

(三)落实各种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各项规定。对重点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所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公证、验资、法律诉讼等中介收费,一律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0%收取;按规定减免土地、厂房、矿权、水、电、通讯、车辆转让等过户费和工商变更登记费用;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不视为交易行为,直接办理变更手续,不缴交易费,免缴契税。

十一、深化重点工业企业改革管理

(一)积极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引导重点民营工业企业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引进职业经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企业决策、用人、分配、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等机制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二)强化企业战略管理。鼓励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要求,明确发展目标,搞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市经贸、国资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规划编制与实施进行研究和论证支持国有大企业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做强做大主业上。

(三)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重点工业企业要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努力向管理要效益。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示范企业活动。市政府设立“枣庄市企业管理奖”,对在企业管理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四)全面加强质量管理。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体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工作。大力提升计量检测技术水平,强化计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名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质量管理奖等品牌奖项的企业,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壮大企业人才队伍。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有胆识、有见识、有学识的企业家队伍。加强职业经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重点工业企业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共建机制,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创新专业培训,直接为企业输送紧缺人才和一线技术人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实行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重点工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二、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好出口退税、信贷、结汇、通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内需,稳定外需,让利不让市场,牢牢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对重点工业企业出口及时足额退税;对机电产品、农副产品、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按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对进口先进技术、先进制造设备、重要原材料及重要能源、资源型产品的,给予贴息;对开展国际市场认证和参展的,给予补贴。

(二)创新市场营销模式。移动、联通、电信、邮电等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短信平台、电子商务、呼叫中心、直邮销售等信息化手段,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优化和创新商业模式,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创新营销体系,扩大市场销售。

十三、推进节能减排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政策。市级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将淘汰落后产能所空出的环保、节能、土地等指标资源,优先配置给重点工业企业。

   (二)支持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使用市节能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补贴或奖励资金。积极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争取国家、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示范项目。

   (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全省三个“节能100项”,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采用先进                          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优化生产工艺,重点开发 推广一批节能节水、环保、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中的                                                                                                                                                                                                                                                          重点工业企业,在项目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带动产业基地规模扩张。

十四、保障各类生产要素供应

   (一)最大限度优先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用地。根                                          据重点工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新(改、扩)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年度用地指标计划内优先安排。

(二)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电力供应。将重点工业企业列入保证电力供应企业名单,在重点工业企业有扩容需要时从简、从快办理手续。支持重点工业进行以提高用电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目标的技术改造。

(三)切实提高运输保障能力。有关部门要合理组织、统筹安排各种运力,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提高运输效率,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各种原燃材料和主要产品能够及时运送。

(四)增加重点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市经贸、金融部门要组织提供相关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建立政银企信贷沟通协调机制,每年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各担保机构要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满足重点工业企业融资担保需要。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枣庄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人民银行、科技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省、市级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各类科技专项资金以及我市城市转型资金等,要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调整过高收费,规范合理收费。对暂时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缓。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费。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四)加强调度监测及考核工作。重点工业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数据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的统计调度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超前提出对策建议。每年年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目标考核办对各区(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枣庄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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