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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 发布日期:2015/05/26

鲁政办字〔2015〕6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流通正常秩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成品油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关系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受利益驱动,近几年我省加油站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现象有所抬头,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目的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加油站布局合理、建设有序、经营规范、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维护成品油流通正常秩序,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是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斩断加油站背后的利益链条,对背后支持者和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二是依法整顿加油站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要限期整顿,依法处理,整顿不过关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是调整优化加油站结构。要进一步搞好加油站规划布局,控制总量,调整存量,提高效益。鼓励和支持地方炼油企业通过新建和收购、租赁社会加油站建立完善终端销售网络,提高加油站组织化程度,推动地方炼油企业转型升级。

四是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本部门加油站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治标和治本相结合。

三、重点任务

重点集中整治以下四种非法和不当行为

一是非法建设行为。未经经信部门网点规划确认、未获得规划和土地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是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缺斤短两的行为;偷逃税款的行为;侵权使用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是不安全行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四是不环保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升级油品(国Ⅳ标准汽油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以及安装未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分4个阶段,时间6个月。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4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运输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的必要性、治理的重点内容、查处措施和目标要求等,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对严重违法案件要给予曝光。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同时,要组织人员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车辆)逐一进行落实取证,并登记造册。要搞好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抽查数量不少于1/3,重点是社会加油站。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

(二)整顿规范阶段(2015年5-6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加油站在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安全、不环保和油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重点治理阶段(2015年7至8月)。对整顿规范阶段应予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实行重点整治,逐站制定治理方案。要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形式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其停止经营或整改违法经营行为、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实施坚决打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对抗法者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2015年9月)。在集中整顿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加油站健全进油台帐、留样备查制度,建立问题成品油追溯机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抓好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加油站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编制好加油站当前和“十三五”发展规划,满足社会用油需求。要搞好加油站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地方炼油企业建立终端销售网络,提高加油站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

各市要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有关情况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对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的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搞好部门配合。加油站综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行为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的工作失误。

(四)落实基层责任。加油站综合整治实行属地管理。省、市两级政府做好安排部署,重点是指导检查,县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不仅要明确各部门职责,还要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或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对存在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

工商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

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负责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税收缴纳情况,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气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前是否经气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按规定主动申请安全检测,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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