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市
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全面提高我市化工产业发展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与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提高化工产业准入门槛,实施综合评级评价,加快“进区入园”步伐,持续推动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环境治理和节能降耗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化工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规模以上化工生产企业156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4.1亿元、利税29.2亿元、利润13.1亿元,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为甲醇157万吨、焦炭500万吨、醋酸75万吨、烯烃60万吨、半钢子午胎1000万条、全钢子午轮胎500万条。15家省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全面完成了节能减排目标,一批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成为全市工业能效标杆。化工产业规模化、园区化趋势凸显,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增强,全市现已建成了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橡胶等特色产业集聚带和专业园区。我市化工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市场准入门槛偏低,各种不安全、不环保的小企业数量众多,且近年来呈快速增加势头。二是多数区(市)化工产业发展缺乏总体规划,布局分散。三是化工企业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特别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有些企业排查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四是有些企业环保手续不全,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久拖不验等违法问题。部分化工企业非法排污和泄漏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不少化工企业能源、资源消耗高,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与先进水平相比存有很大差距。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倒逼机制,通过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加快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环保节能优先原则,与全市化工产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相衔接,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环保、节能等评级评价为抓手,着力优化化工产业布局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产业新体系,使化工产业逐步发展壮大为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创新高效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通过综合整治和评级评价,全市化工产业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环境保护标准和节能降耗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科学完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园区专业化和企业集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化工产业园区化、生产安全化和技术高端先进、工艺绿色环保、产品富有特色、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的化工产业新格局基本形成。
(一)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全部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全部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实现100%,安全标准化规范得到普遍执行;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环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所有化工企业、园区(集中区)环评手续完备;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危险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三)节能降耗成效明显改善。节能节水先进技术和工艺广泛应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进度目标完成率达到100%;能源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化工行业用能总量和能效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化工园区(集中区)热、气、电、水等能源资源规模效益不断提高,综合成本逐年降低。
(四)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健全我市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和精细化工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具有专业特色的化工园区;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更加深入,智能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占比不断加大;企业综合素质明显增强,大型骨干企业数量增加;重点敏感区域化工企业搬迁取得积极进展,化工园区(集中区)企业聚集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整治措施
(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各区(市)要摸清化工企业底数,从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以及技术条件、人员资质、选址定点、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等方面,全面查清现有化工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顿集中行动,对非法化工企业和违规化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拟关闭的化工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被责令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化工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设立手续不全,但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可由相关部门补办手续。此类化工企业是否需要停产补办手续,由市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有关部门核查备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严格把好化工项目准入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好审批关口,严格执行项目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新增高风险化工项目;严禁投资新上淘汰类、限制类化工项目;鼓励发展产品档次高、工艺技术装备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化工项目。提高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综合考虑安全保障水平、环境容量、能源资源消耗和排放标准、投入产出等因素,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一律由市级及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禁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水域的化工污染项目。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已核准(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通过安全审批、环保和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安全、环保、取水工程设施、消防等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制定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标准,产业政策、土地使用、产品质量、社会贡献、发展潜力等五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以下简称“三评级一评价”),对企业评出“优”“中”“差”三个等次。通过评级评价实施三个“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总评类别为优、中的企业,分别给予重点扶持、规范提升。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撤回许可证、兼并重组。在评级评价的基础上,要建立完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台账,依法规范监管。评级评价结果,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市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经市政府审核后重新公布。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规划要求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要求,制定计划、完善方案并确定时间进度,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加快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进区入园”的进度。所有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经市政府确认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南水北调水源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需要搬迁企业三年内完不成的,要做到“近限远迁”,明确规划和实施期限,同时不得扩大产能运营规模。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处于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技术、市场优势,安全环保节能措施较完善的化工企业,认定为重点监测点,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产能。对重新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的部分交叉“插花”村居,各区(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新设立化工园区(集中区),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化工园区(集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未获批准前,不得核准或备案新的化工项目。化工园区(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应建立安全隔离带,并适当设置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凡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审批化工项目。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要加大力度配套建设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道路、管网、热电、环保、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区内除安全隐患整治、环境污染治理以外的化工项目。化工园区(集中区)要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机制。根据化工园区(集中区)规模大小及入区企业数量、人员结构等情况,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环保、节能主体责任;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指挥平台建设,构建功能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和运行情况的考核;凡考核不达标的,应当限期整改或实行项目限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五)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敦促其做到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2.严格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3.加快推行科技强安和商业保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化工企业,聘请专家队伍和专业公司开展安全管理服务。4.加强化工企业装置设备安全管理。凡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企业,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企业装置布局、工艺设计、装备材质、安装施工等进行全面的复查诊断,并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节能标准进行完善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生产装置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装置,必须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建立安全检测监控体系。企业自动控制系统要正常运行、安全可靠,涉及的安全仪表、监测监控设施要定期检测检验合格。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试车;要按规定报经批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范。5.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事故预防、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绩效管理,切实把企业本质安全工作落细落严落实。6.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广泛开展“查身边隐患、保全员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六)深化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依法落实化工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进化工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加强煤化工等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化企业按要求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企业的VOCs、工业异味治理,有效控制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重点企业,按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管理,严禁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严格执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和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的监管,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提高化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等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督促企业依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七)敦促化工企业节能降耗。化工企业要按期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推广一批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突破一批带动力强、影响面广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化工园区(集中区)要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集中供能规模效益,不断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方法步骤
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共分四个阶段实施。“打非治违”、隐患整改要贯穿全过程,“打非治违”要与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措施,依法查处,尽快见效;评级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分批次进行,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
(一)排查摸底与“打非治违”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化工企业逐一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从速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排查摸底情况,做到“一区(市)一册”,并经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1月底前,连同制定的具体落实方案,一并报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化工转型办)备案。各区(市)将“打非治违”情况,于2016年6月中旬前上报市化工转型办。
(二)综合评级评价并限期整改与园区规划布局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根据排查摸底和“打非治违”的情况,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建立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的“三评级一评价”档案。2017年2月底前,各区(市)要根据不同评级评价结果,逐个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敦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2016年12月底前,各区(市)要完成对化工园区(集中区)的规划编制及规划安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市化工转型办应加强对各区(市)的指导协调,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抽查。
(三)检查验收与园区完善阶段(2018年1月至6月)。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区(市)开展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的复核验收工作。各区(市)要基本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监测企业做到在控可控。
(四)巩固提升与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7月至12月)。以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和“进区入园”、规范园区(集中区)管理为重点,继续深化综合整治成果。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消除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提高化工产业总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水平。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对三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区(市)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严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节能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体系。发挥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推动出台配套政策。积极用好财政、土地、就业等优惠政策,鼓励化工企业搬迁或就地转产,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运用相关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支持重点化工企业隐患整改和污染治理,加快转型升级。各区(市)要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辖区内关闭化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化工企业予以奖励。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敢于担当、密切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市化工转型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市)化工转型办要加强综合协调,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相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今后化工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级查处、挂牌督办;对隐瞒不报和不查隐患、不整改落实的责任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严肃追责。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区(市)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使广大化工企业进一步增强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要鼓励有奖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1.枣庄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试行)
2.枣庄市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
3.枣庄市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试行)
4.枣庄市化工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试行)
5.枣庄市化工企业总评表(试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附件1
枣庄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试行)
区(市): 企业名称: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规划设计和选址布局(12分) |
1.企业设立选址和生产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当地规划、布局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
2 |
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按照当地规划进行选址建设的,均不得分。 |
查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或其他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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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装置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3 |
与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任何一项不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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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评价报告等资料 | |||||
3.企业内部布局是否考虑到不同装置之间物料的禁忌影响(如空分装置吸风口、火炬位置排放口、散发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与明火源的风向关系,化学品仓库内储存物品),是否布局合理,满足布局安全要求。 |
2 |
内部布局未考虑装置间物料禁忌影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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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企业平面布置图等资料 | |||||
4.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气、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之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
3 |
重要单元与重点部位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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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企业平面布置图等资料 | |||||
5.企业是否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不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的企业是否有搬迁入园计划并组织实施。 |
2 |
企业不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的扣1分,未有搬迁入园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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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企业搬迁计划 | |||||
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0分) |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2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得分,未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 |
查机构设置文件和人员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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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0分) |
2.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一定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学历,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别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
2 |
相关负责人不具有相应背景能力的不得分。 |
查相关人员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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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配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 |
2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及资质的不得分。 |
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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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定期考核、奖惩;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贯彻落实 “一岗双责”。 |
4 |
不符合要求每个岗位扣0.5分,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扣2分。 |
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能够落实全覆盖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做的事情即应负的责任是否加以明确规定,所有从业人员“人人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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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艺及运行安全(14分) |
1.是否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工艺;国内首次采用化工工艺,是否经过安全可靠性论证;是否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艺安全的符合性审查,确保工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
4 |
企业未开展工艺安全的符合性审查扣2分;未采用安全可靠工艺的一票否决。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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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评价报告、可靠性论证报告,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查报告及问题整改档案 | |||||
2.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
2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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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 | |||||
3.企业是否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并确保现场存有最新文本的操作规程文本;是否定期审核修订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 |
4 |
未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扣2分,未定期审核修订操作规程扣1分,未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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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三、工艺及运行安全(14分) |
4.是否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要求,制定开停车方案,严格执行开停车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是否对装置停、开车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识别,操作人员是否清楚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
2 |
未制定开停车管理制度、方案、无运行记录等资料的扣0.5分,现场检查不规范的扣0.5分,未对装置停、开车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扣1分。 |
查阅开停车管理制度、方案、运行记录等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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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
5.是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变更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
2 |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扣1分,未按程序实施变更管理扣1分。 |
查验变更管理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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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置、设备设施安全(28分) |
1.是否建立设备台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性。 |
3 |
未建立设备台账扣1分,未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扣1分,未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性扣1分。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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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对本企业安全技术设备进行排查,并且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
2 |
未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设备排查整改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 |
查阅排查记录、整改记录 | |||||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AQ3035、AQ3036等规章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根据不同需要装备自动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其他安全设施。 |
6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现场检查 |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
4.是否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的控制室或操作室。 |
3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
现场检查 | ||
查阅资料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四、装置、设备设施安全(28分 |
5.特种设备是否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测合格,是否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
3 |
每发现1台(套)没有检验的扣1分;每发现1台(套)未登记备案的扣1分;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测档案的扣1分。 |
查验特种设备检测档案、资料 |
|
6.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危险物品容器及特种设备以外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 |
2 |
未检测检验的扣2分,检验检测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扣1分。 |
查验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
| |
7.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是否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是否配备消防车。 |
2 |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的,扣1分;未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合同的,扣0.5分;未配备消防车的,扣0.5分。 |
现场核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的数量和选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确保完好有效 |
| |
8.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可靠接地(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是否良好并定期检测。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电工持证、漏电保护器、电线套管保护、屏护等情况 |
| |
9.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到位,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完好。 |
2 |
未设置相应安全设施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扣0.5分。 |
查验企业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安全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
| |
现场检查 | |||||
10.是否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开展泄漏点排查,建立泄漏档案,静密封点泄漏率≤0.2%,动密封点泄漏率≤0.5%。 |
3 |
未开展泄漏点排查扣1分,未建立泄漏档案扣1分,泄漏指标未达标每项扣0.5分。 |
现场检查泄漏点存在情况 |
| |
查看泄漏点排查档案 | |||||
五、风险管理(11分) |
1.企业是否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
4 |
企业未开展风险评价扣2分,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不全面或不正确,一项扣1分。 |
查风险评价记录 |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五、风险管理(11分) |
2.是否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根据HAZOP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
4 |
企业未开展HAZOP分析扣4分,分析出的问题未整改的视情扣分。 |
查看HAZOP分析报告及问题整改档案 |
|
3.是否根据安监总局40号令、GB18218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 |
3 |
企业未根据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及建档备案的扣3分。 |
查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回执 |
| |
六、储存和包装(11分) |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是否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
4 |
每项不符合的扣1分。 |
现场检查和查阅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台帐记录、备案文件、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 |
|
2.是否对企业仓库、罐区内、管道内所储存的物质予以统计分类并记录在账,如其中物质发生变化是否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对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存储类别、存储量记录在案并随时可调阅。 |
2 |
未形成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物质储存台账的扣1分,对仓库内物质不清楚的或记录产生误差的每项扣0.5分。 |
查阅记录和现场检查 |
| |
询问相关人员对从仓库/罐区物质的了解程度 | |||||
3.储存罐区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落实高低液位、超高、超低液位控制、紧急切断等技术要求。 |
2 |
每项设置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查阅记录 |
| |
现场检查 | |||||
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
3 |
每项不符合扣1分。 |
现场检查,查阅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记录等资料 |
|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七、直接作业安全(7分) |
1.是否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维修管理;是否在检维修作业前实施风险分析、并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重大维修作业前,是否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
3 |
未制定检维修管理制度、方案、无运行记录等资料的扣2分,现场检查不规范的扣1分。 |
查阅检维修管理制度、方案、运行记录等文件资料 |
|
现场检查 | |||||
2.是否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规定的8项措施要求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
4 |
企业管理制度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现场操作或作业票证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 |
查阅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票证等资料 |
| |
现场检查,问询有关人员 | |||||
八、其他(7分) |
1.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2 |
未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培训,一人次扣0.5分,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一人次扣0.5分。 |
查阅培训计划及记录,人员培训档案,操作人员上岗证 |
|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培训;是否对重要工艺参数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判断、评估异常情况,制定安全处置方案。 |
2 |
每项不符合扣0.5分。 |
查阅记录和现场检查 |
| |
3.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并取得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证书。 |
3 |
未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取得标准化达标证书扣3分。 |
查阅证书 |
| |
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59分及以下 |
在对应处打“√” | ||||
1.要素一得8分以下的。 |
是□ 否□ | ||||
2.要素二得8分以下的。 |
是□ 否□ | ||||
3.未采用安全可靠工艺的。 |
是□ 否□ | ||||
4.自评价之日计算,前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受到3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
是□ 否□ | ||||
实 际 得 分: | |||||
评 级 得 分: | |||||
单 项 评 级: | |||||
说明: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实际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 三、存在第九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实际得分高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59分计,实际得分低于59分则 评级得分按实际得分计。 四、单项评级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具体根据评级得分确定。若评级得分为“90-100” 分,单项评级为“优”;若评级得分为“60-89”分,单项评级为“中”;若评级得分为“0-59” 分,单项评级为“差”。 |
评级单位: 评级时间:
附件2
枣庄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试行)
区(市): 企业名称: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一、企业基本情况(9分) |
1.企业各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情况。 |
3 |
鼓励类项目得3分;允许类项目得2分,限制类项目得1分;淘汰类项目不得分。 |
查看有关资料 |
| |
2.项目生产是否产生危险废物。 |
2 |
产生该类物质的该项不得分。 |
查看环评和生产原辅材料台账等资料 |
| ||
3.企业各项目是否属于高环境风险项目。 |
2 |
企业未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不得分,评价为重大环境风险不得分,较大环境风险得1分,一般环境风险得2分。 |
查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 |
| ||
4.是否进入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的化工片区。 |
2 |
未进入规定相应园区或片区的该项不得分。 |
查看园区或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
| ||
二、环保 手续履行情况 (20分) |
审批 |
1.环评文件审批情况。 |
10 |
环评文件已经审批得10分;环评文件暂时未获得审批,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已经纳入管理名单之内,经审核属于完善类或规范类项目得5分;未批先建,未纳入鲁政字〔2015〕170号管理名单的,该项及验收项不得分(企业存在多个项目的,该项得分取平均值)。 |
现场查看环评批复或环评备案文件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二、环保 手续履行情况 (20分) |
验收 |
1.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
10 |
项目已经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的得10分;项目停运、反复调试、运行负荷较低致使不具备验收条件持续一年以内的得5分;长期运行,不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仍然生产的不得分(企业存在多个项目的,该项得分取平均值)。 |
现场查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资料 |
|
三、污染 治理 情况 (33分)
|
废气 |
1.是否采用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 |
1 |
采用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的得1分。 |
现场查看环评文件、采购合同和账单 |
|
2.是否按要求配备可行的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设施;设施运转及运行记录是否正常规范;废气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总量是否符合要求。 |
4 |
每项达到要求的得1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
3.是否有无组织废气处置设施。 |
4 |
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的扣1分;装置区罐区、装卸区未按要求配套无组织排放处理装置的扣1分;自备污水站易产生异味的构筑物未加盖密封进行臭气处理的扣1分;石化行业未按要求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是否进行安装;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是否规范、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
3 |
每项达到要求得1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
5.是否建设规范的排气口;是否具备监测条件。 |
2 |
每项达到要求得1分。 |
现场检查 |
| ||
废水 |
1.是否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管线。 |
2 |
按照要求建设管线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 |
2.是否按要求配套建设工艺可行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转及运行记录是否正常、规范;废水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总量是否符合要求。 |
4 |
每项达到要求得1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三、污染 治理 情况 (33分) |
废水 |
3.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是否进行安装;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是否规范、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
3 |
每项达到要求得1分。 |
现场检查 |
|
4.是否建设规范的排污口;是否具备监测条件。 |
2 |
每项达到要求得1分。 |
现场检查 |
| ||
固废 |
1.是否按照固体废物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和暂存。 |
5 |
自有处置设施或暂存场所达不到规范要求不得分,各类标识、标牌等不规范的得2分,产生、暂存、利用处理记录不完善的得3分。 |
现场检查 |
| |
噪声 |
1.是否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使用低噪声设备、配套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
3 |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 |
四、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 20分) |
1.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和备案。 |
5 |
未编制预案不得分,未评审得2分,未备案得3分。 |
查看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备案文件 |
| |
2.是否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
2 |
未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企业不得分,未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扣1分,未建立环境风险档案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3.是否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废水三级防控体系。 |
8 |
未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不得分;罐区未设立围堰或围堰不全扣2分,未设立自流式应急池扣3分,未设立外排总阀(闸门)扣3分。 |
现场检查 |
| ||
4.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是否配备应急监测仪器。 |
2 |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扣1分;未配置应急监测仪器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5.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3 |
每年开展少于一次应急演练不得分,无环境应急人员扣2分。 |
现场检查 |
| ||
五、环保 法律法规遵守 情况 ( 10分) |
处罚 |
1.一年内环境违法行为是否被部、省、市、区(市)环保部门处罚;是否出现恶意倾倒、暗管偷排、长期恶意超标等恶性违法行为。 |
5 |
一年内环境违法行为被部、省、市、区(市)环保部门处罚的 ,每起分别扣5、3、2、1分;出现恶意倾倒、暗管偷排、超标等恶性违法行为的 ,该项不得分。 |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五、环保 法律法规遵守 情况 ( 10分) |
挂牌督办 |
1.一年内环境违法行为是否被部、省、市环保部门挂牌督办。 |
5 |
一年内环境违法行为被部、省、市环保部门挂牌 督办的 ,每起分别扣5、3、2分。 |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
|
六、环境管理情况( 8分) |
组织机构 |
1.是否建立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环保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
3 |
无专职环保机构或者管理人员的扣1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未按规定开展自律监测的扣2分;环保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善的扣1分。 |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
|
环境信息公开 |
1.是否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是否规范、完善和及时。 |
2 |
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该项不得分;环境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完善的扣1分。 |
现场检查 |
| |
清洁生产 |
1.是否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否规范、频次是否满足要求。 |
3 |
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不得分;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规范或者频次不足的扣2分。 |
现场检查 |
| |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59分及以下 |
在对应处打“√” | |||||
1.项目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
是□ 否□ | |||||
2.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核心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 |
是□ 否□ | |||||
3.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保护目标未完成搬迁的。 |
是□ 否□ | |||||
4.无治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不健全导致超标的。 |
是□ 否□ | |||||
5.自评价之日计算,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
是□ 否□ | |||||
6.超污染物总量排放。 |
是□ 否□ | |||||
7.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 |
是□ 否□ | |||||
实 际 得 分: | ||||||
评 级 得 分: | ||||||
单 项 评 级: | ||||||
说明: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实际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 三、存在第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实际得分高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59分计,实际得分低于59分则 评级得分按实际得分计。 四、单项评级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具体根据评级得分确定。若评级得分为“90-100” 分,单项评级为“优”;若评级得分为“60-89”分,单项评级为“中”;若评级得分为“0-59” 分,单项评级为“差”。 |
评级单位: 评级时间:
附件3
枣庄市化工生产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试行)
区(市): 企业名称: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十三五”节能量进度(30分) |
1.是否完成企业节能量进度目标。 |
30 |
节能量进度目标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或“十三五”规划制定的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即第一年实际完成节能量不低于五年规划节能量目标的20%,第二年累计不低于40%,第三年累计不低于60%,第四年累计不低于80%,第五年累计不低于100%。达到节能量进度目标的,得3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本指标为一票否决性指标,未完成的不得分。企业不属于重点用能企业,不扣分。 |
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能耗数据,核算当年实际完成节能量。 |
|
二、组织领导(5分) |
1.是否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
2 |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并推动工作落实,得1分。
|
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 |
|
2.是否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 |
3 |
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得1分;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1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工作保障,得1分。 |
核查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
| |
三、节能目标责任制(6分) |
1.是否分解节能目标。 |
2 |
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得1分;分解到班组和岗位,得1分。 |
核查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是否定期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评。 |
2 |
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得1分;定期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得1分。 |
核查考核办法、考评实施等相关文件。 |
| |
3.是否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 |
2 |
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围,得1分;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得1分。 |
核查绩效考核文件、实施奖励、处罚等相关材料。 |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四、节能管理(31分) |
1.是否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
6 |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体系文件,得2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后,定期进行能源绩效参数识别的,得2分;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的,得1分;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得1分。 |
查阅认证证书(评价文件)、体系运行有关资料。 |
|
2.是否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 |
2 |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得1分(仅有一项制度的,得0.5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得1分。 |
核查企业的相关文件以及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
| |
3.是否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
2 |
建设完成系统,得1分;系统正常运行,得1分。 |
现场核查系统运行情况。 |
| |
4.是否建立并运行能源管控中心。 |
2 |
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得1分;正常运行,得1分。 |
现场核查能源管控中心情况。 |
| |
5.是否加强能源统计分析。 |
3 |
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得1分;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1分;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得1分。 |
核查相关文件及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 |
| |
6.是否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
2 |
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得1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 |
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 |
| |
7.是否开展能源审计。 |
2 |
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得1分;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1分。 |
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材料。 |
| |
8.是否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得1分;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建设并验收,得1分。企业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 |
现场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
| |
9.是否编制实施“十三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 |
2 |
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得1分;按规划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得1分。 |
核查节能规划、年度节能计划、实施项目的相关材料。 |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四、节能管理(31分) |
10.是否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
2 |
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得1分;组织实施,得1分。 |
核查对标方案和实施活动的相关材料。 |
|
11.是否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
2 |
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得1分;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1分。 |
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 |
| |
12.是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
2 |
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得2分。 |
核查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
| |
13.是否开展节能培训。 |
2 |
定期组织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得1分;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培训上岗,得1分。 |
核查企业节能培训计划、考试记录、培训证书等材料。 |
| |
五、节能技术进步(18分 |
1.是否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 |
3 |
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3分。 |
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材料。 |
|
2.是否制定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
4 |
制定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2分;按时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得2分。 |
核查企业技改计划等有关资料和项目实施情况。 |
| |
3.是否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 |
4 |
开展节能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2分;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2分。 |
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工艺的相关材料。 |
| |
4.是否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
4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得2分;按规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得2分;企业没有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不扣分。 |
核查主管部门公布的淘汰落后文件,现场检查企业淘汰落后情况。 |
| |
5.是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
3 |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得3分。 |
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 |
| |
六、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10分) |
1.是否存在违法用能行为处罚情况。 |
4 |
年内未出现违法用能行为被处罚的,得4分;被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处罚的,每起扣1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该项不得分。 |
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执法文书和企业现场核查打分。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六、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10分) |
2.是否存在违法用能行为限期整改情况。 |
4 |
年内未出现违法用能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得4分;被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每起扣1分。 |
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执法文书和企业现场核查打分。 |
|
3.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 |
2 |
年内未出现不合理用能行为的,得2分;被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或《节能监察建议书》的,每起扣1分;存在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该项不得分。企业不适用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不扣分。 |
现场检查与查阅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相关文件。 |
| |
七、存在下列情形的,评为59分及以下 |
在对应处打“√” | ||||
1.存在要素一中描述的一票否决情形的。 |
是□ 否□ | ||||
实 际 得 分: | |||||
评 级 得 分: | |||||
单 项 评 级: | |||||
说明: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实际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 三、存在第七项所列情形的,实际得分高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59分计,实际得分低于59分则评级 得分按实际得分计。 四、单项评级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具体根据评级得分确定。若评级得分为“90-100” 分,单项评级为“优”;若评级得分为“60-89”分,单项评级为“中”;若评级得分为“0-59” 分,单项评级为“差”。 |
评级单位: 评级时间:
附件4
枣庄市化工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试行)
区(市) 企业名称: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产业政策(20分) |
1.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
10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分,不符合一票否决;有项目核准备案手续5分,无审批手续0分。 |
查验企业相关手续文件 |
|
2.企业区位布局情况。 |
10 |
化工园区内10分; 化工集中区8分; 非敏感区域5分; 敏感区域内0分。 |
查验企业所在区域特性 |
| |
二、土地使用(10分) |
1.企业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亩均税收情况。 |
5 |
亩均税收100万元以上5分; 50万元至100万元4分; 20万元至50万元3分; 10万元至20万元2分; 5万元至10万元1分; 5万元以下不得分。 |
查验企业税收缴纳情况,结合占地亩数进行计算 |
|
2.企业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亩均产值情况。 |
5 |
亩均产值1000万元以上5分; 500万元至1000万元4分; 200万元至500万元3分; 100万元至200万元2分; 50万元至100万元1分; 50万元以下不得分。 |
查验企业产值情况,结合占地亩数进行计算 |
| |
三、产品质量(15分) |
1.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情况。 |
5 |
100%合格5分; 有一批次不合格或未检验3分; 有二批次以上不合格或未检验0分。 |
查验出厂检验情况记录 |
|
2.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
5 |
有质量体系认证3分; 有产品认证2分。 |
查看相关文件 |
| |
3.近三年国家、省抽查产品质量合格情况。 |
5 |
抽查产品质量均合格5分; 有一批次不合格3分; 有二批次以上不合格0分; 对未抽查到的企业,不扣分,该项目得5分。 |
查看相关记录 |
| |
四、社会贡献(20分) |
在当地实现财政收入情况。 |
20 |
10000万以上20分; 8000-10000万18分; 5000-8000万16分; 3000-5000万14分; 2000-3000万12分; 1000-2000万10分; 500-1000万6分; 200-500万4分; 200万以下2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五、发展潜力(35分) |
1.近三年新产品认定情况。 |
5 |
有5项及以上得5分; 有4项得4分; 有3项得3分; 有2项得2分; 有1项得1分; 无新产品认定得0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2.品牌(商标)创建情况。 |
3 |
每个省名牌0.5分,最多1.5分; 每个省著名商标0.5分,最多1.5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
3.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研发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 |
10 |
国家级技术中心3分; 省级技术中心2分; 市级技术中心1分; 发明专利1分;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分; 省级一等奖2分; 本科以上占技术管理人员70%以上1分。 |
查验相关记录文件 |
| |
4.工艺技术装备情况。 |
4 |
国际先进水平得4分; 国内领先水平得3分; 国内普遍采用得2分; 采用落后、淘汰工艺技术装备不得分。 |
现场查验 |
| |
5.融资和资产负债情况。 |
3 |
国内外上市2分; 新三板上市1分; 负债<70% 1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
6.上年度开票收入总量、增幅及税收增长情况。 |
5 |
收入增幅大于30% 2分; 增幅10-30 % 1分; 税收增长大于30% 3分; 增幅10-30% 2分; 增幅0-10% 1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
7.产品出口情况。 |
3 |
50%以上出口3分; 20-30%出口2分; 0-20%出口1分; 0出口0分。 |
查验相关记录 |
| |
8.单位产品能耗情况。 |
2 |
先进值2分;不超限额1分;超限额0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
六、存在下列情形的,评为59分及以下 |
在对应处打“√” | ||||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
是□ 否□ | ||||
实 际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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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得 分: | |||||
单 项 评 价: | |||||
说明: 一、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实际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 三、存在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实际得分高于59分则评级得分按59分计,实际得分低于59分则评级 得分按实际得分计。 四、单项评价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具体根据评价得分确定。若评价得分为“90-100” 分,单项评价为“优”;若评价得分为“60-89”分,单项评价为“中”;若评价得分为“0-59” 分,单项评价为“差”。 |
评价单位: 评价时间:
附件5
枣庄市化工生产企业总评表(试行)
区(市): 企业名称:
项目 |
得分 |
级别 |
权重 |
加权得分 |
备注 |
一、安全生产评级 |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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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环境保护评级 |
|
|
30% |
|
|
三、节能降耗评级 |
|
|
20% |
|
|
四、产业准入、土地使用等五方面的综合评价 |
|
|
20% |
|
|
总 评 得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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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评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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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安全生产评级得分、环境保护评级得分所占权重为30%,节能降耗评级得分以及产 业准入、土地使用等五方面评价得分所占权重为20%。 二、总评类别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 单项评级均为“中”等级别或以上,则根据各项权重计算出总评得分。总评得分 “90-100”分,总评类别为“优”;总评得分“60-89”分,总评类别为“中”; 总评得分“0-59”分,总评类别为“差”。 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有一项评级为“差”的,总评类别即为“差”。 |
总评单位: 总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