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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解读

发布: 发布日期:2016/07/12

 

让流通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人近日就《意见》进行解读。

  基础设施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等制约互联网与流通的融合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人表示,流通领域是与互联网接触最早、融合最深、影响最大、成效最明显的领域之一,互联网引发了新一轮的流通革命。互联网改变了流通的组织结构,使得流通的环节大幅减少,生产直接对接消费成为可能;互联网改变了流通的作业时间和流通半径,使得流通的时空障碍消失了,随时随地消费成为常态;互联网还提升了流通的效率,降低了流通成本。

  该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与流通的融合发展并非坦途。进一步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硬瓶颈”和“软制约”两个方面。一是要突破信息基础设施、冷链运输、“最后一公里”物流滞后等“硬瓶颈”,包括农村宽带普及率不高、商业智能设施不足、冷链仓配体系不完善、电商与物流发展不协调等;二是要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制度体系不适应等“软制约”,包括线上线下规则不统一、商业诚信体系不健全、侵权假冒行为时有发生、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等。

  该负责人认为,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有利于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利于降本增效,拉动消费和就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以下7项工作任务。

  加快流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全渠道经营,大力发展体验消费,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商业模式。

  推进流通创新发展。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

  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推动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鼓励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拓展智能消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

  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推广绿色商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着力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引导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

  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消费功能,增加门店数量。

  《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落实“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

  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环境

  该负责人认为,《意见》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体现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亮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意见》指出,供应链管控是流通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回归商业本质,由场地经营到商品经营转变,是实体商业转型的核心问题。破解之法就是鼓励百货等零售业态积极发展买手制,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转型升级的能力。

  《意见》提出了体验消费新途径。积极开展全渠道经营,支持企业充分应用互联网新技术,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

  《意见》提出了智能消费新领域。鼓励发展智慧商圈,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积极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意见》还提出了绿色消费新方式。积极推广绿色商品,限制和拒绝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

  《意见》指出,增强有效制度供给,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突破现有政策限制,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新模式,提高物流的组织化程度和物流效率。落实“互联网+流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保障企业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意见》还要求,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环境。坚持打、建结合,一方面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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